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拟)

Rosis 时间:2018.5.25 阅读:322

根据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促进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培养,城市设计学院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如下:
一、综合测评实施范围:
根据研究生处相关规定,综合测评面向2013年之后(含2013年)入学的研究生。
二、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1、测评时间:9月中旬
2、考核范围及考核方式:
1)综合测评Ⅰ:二年级参与,考核一年级专业、公共课程学习成果及一年级学术活动、创作活动成果;考核方式为展览及汇报;
2)综合测评Ⅱ:三年级参与,考核开题后毕业论文、创作完成质量、进度情况及二年级学术活动、创作活动成果;考核方式为PPT汇报;
3、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1)综合测评Ⅰ
研究生通过展板及成果展示(实物、影片成果等),汇报内容包含
①骨干课程成果(至少含专业课程3门,公共文化课1门);
②课程结束后的延伸成果;
③导师指导研究成果;
加减分制度:
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根据测评委员会适度予以加分;
考勤中迟到、旷课等情况适度予以减分。
由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导师组根据以上内容及汇报情况进行评分并根据加减分制度核算最终成绩。
2)综合测评Ⅱ
主要考核开题后毕业论文、创作完成质量、进度情况及二年级学术活动、创作活动成果。
由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导师组根据研究生汇报情况及成果进行评分,百分制:
①论文情况(分值学术型研究生占50%,专业型研究生占30%);
②毕业设计/创作情况(分值学术型研究生占30%,专业型研究生占50%);
③二年级学术活动、创作成果、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占20%,需提供证明、证书等,测评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上报材料的学术含量、获奖情况分别给予1-20分奖励
以上管理细则报研究生处核准后执行,实施时间自2014年9月。

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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