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毕业工作管理规定

Rosis 时间:2018.5.24 阅读:322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规范毕业及学位授予各项工作,加强对毕业环节的过程监控和管理,经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讨论,明确以下研究生毕业工作管理规定,各专业学科组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学位论文和毕业创作(设计)的开题
(一)研究生综合测评I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及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和开题工作。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撰写论文及创作(设计)工作计划,填写并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毕业创作(设计)开题报告》。开题时间:硕士一般为第4学期末或第5学期初,博士为第4学期。
(二)研究生开题应考虑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社会价值及研究完成的可行性,具体开题的学术标准和要求由各专业学科分委员会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开题组织:各院系组成开题小组,硕士研究生开题小组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以上3~5人组成;博士研究生开题小组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3~5人组成。开题小组应至少包含1名本专业方向外导师。
(四)开题内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主要针对所选题目的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存在的问题等进行阐述。研究生应在查阅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报告,并在开题会上陈述。毕业创作(设计)选题及开题报告应体现本专业教学定位、研究心得及探索性。
(五)开题程序:各院系统一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小组就研究生的选题进行评议、审核,并形成结论。院系应将开题报告及结论汇总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开题通过的学位论文和毕业创作(设计)选题不得自行更改。如若更改需要再次开题并经过审核。开题未通过者,需在开题小组指定的时间进行二次开题。如二次开题仍未通过,并入下一届研究生进行第三次开题。第三次开题应不晚于第7学期。第三次开题仍未通过者,按肄业处理。
 二、毕业创作(设计)及学位论文写作
各学科组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创作(设计)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论文及创作(设计)作品完成的学术标准、导师的指导工作规范等内容,并行文告知各指导教师及研究生。
三、综合测评Ⅱ
研究生进入毕业创作(设计)及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后,应进行第二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Ⅱ主要对研究生毕业创作(设计)及学位论文开题后的完成情况及质量进行检测,其中理论类专业综合测评Ⅱ应包含完成一篇不少于五千字的学术论文。具体测评方式及合格要求可由各院系制定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综合测评Ⅱ原则上应安排在第7学期。
四、毕业创作(设计)成绩评定
研究生完成毕业创作(设计)后,应进行成绩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计,记入研究生个人成绩单,并作为评定优秀毕业创作(设计)的依据。
成绩评定在毕业创作(设计)展期间,由各学科组统一组织进行。各学科根据需要组成若干评分组评定成绩。指导教师可参加评分组,但不对本人指导的学生评分。学科组对成绩进行审核及受理申诉,评出优秀毕业创作(设计)奖,并将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毕业创作(设计)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毕业。未达到毕业分数者按结业离校。
五、学位申请
研究生应在第8学期前基本完成学位论文,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填写《中央美术学院学位申请表》,由指导教师对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创作(设计)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合格者可进入毕业及答辩环节。不合格者,将视学业情况毕业或结业离校。
六、学位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学位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实行先表决、后评分的程序,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及程序要求参照《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答辩程序及有关规定》。
学位论文须通过答辩方可获得相应学位。学位论文成绩作为评定优秀学位论文的依据。
七、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
学校鼓励研究生在读期间踊跃参加学术实践,包括在本学科高水平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创作/设计作品参赛、参展等。参加北京市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者,在读期间必须在本学科高水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八、毕业展览及学位论文评奖
1、普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皆可参加毕业展览及学位论文评奖。
2、评奖比例为当年毕业研究生数量的15%(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3、研究生优秀作品奖包括优秀设计、优秀创作、优秀论文三类,不分等级,由各研究生培养院系在规定比例内自行确定评奖类别及比例。
4、评奖组织及方法由各学科组决定,各院系推荐优秀名单,经学科组核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备案。
5、获奖者将根据学校规定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九、毕业生档案留存
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包括以下环节资料:
1.成绩单:院系留存。
2.开题报告:院系留存,将开题结果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院系留存,一份上报研究生院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研究生院留存。
4.论文评议书:一式两套,一套院系留存,一套上报研究生院归入学生档案。
5.答辩决议书:一式三份,一份院系留存,一份上报研究生院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研究生院留存。
6.学位论文:院系自行留存;纸质文本报学校3套提交国家图书馆、CNKI全文数据库、研究生院存档;学位论文电子版需提交院图书馆存收。
7.毕业生学位论文、毕业创作(设计)题目、成绩汇总:一式两份,一份院系留存,一份上报研究生院留存。
8.毕业创作图片(设计)图片光盘:院系留存,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光盘一式两份提交研究生院留存。
本规定2010年7月第一次修订。2012年6月第二次修订。2013年6月第三次修订。2017年6月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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