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关于(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若干问题的管理办法

Rosis 时间:2018.5.24 阅读:322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2004年8月28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9),为明确本校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环节的具体要求,推动我院艺术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在《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关于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基础上,制订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二、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发给学位证书。未完成论文者应先毕业离校,并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论文并提请答辩,通过后获得学位。
三、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
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视修业需要至多延长一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
延长期间按规定缴纳全额学费。
四、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是指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德、智、体方面的课程并考核合格,通过开题及两次综合测评;理论专业完成综合测评Ⅱ,实践专业完成毕业创作(设计)展览,即视为完成教学计划,达到毕业要求。未达到以上要求者,视不同情况按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
五、结业研究生须在一年内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于第二学年重新参加毕业环节的审议,达到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届时仍未达到要求者彻底结业,学校不再受理其换发毕业证的申请。
六、学位申请按照《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本办法由2012年6月14日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2013年修订并经6月17日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修改过的方案自2013年9月开始正式实行。
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附:中央美术学院关于《(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若干问题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实行中央美术学院《关于(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若干问题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研究生学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的“学制”年限为在籍在校的年限。“最长修业年限”包含休学、答辩后论文修改及二次答辩时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如确因本人身体疾病或经济贫困原因,可在出示相关证明、获导师及教学负责单位审批之后可申请休学一年。休学申请应在获得学籍后学制年限内提出,学制年限末年学籍注册后,学校不再受理休学申请。休学研究生须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资源及在校生待遇;休学期满复学,学校不确保完全恢复休学前的住宿安排或画室安排。有关休学/复学的具体管理办法,参照《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博士研究生因修业需要延期,必须在进入第三学年学位申请结束之前提出申请。延长期限至多一年,延长期间须按规定交纳全额学费。
四,研究生结业离校后返校完成毕业环节、毕业离校后返校申请学位均需缴纳当年学费,缴费标准为该专业学费的80% 。
五,研究生提出休学或延长学期,须在表示完全了解相关规定的协议上签字后方能最后报批。
六,研究生在校期间应通过两次综合测评,针对当年课业及开题后的研究进度、完成质量进行检测。综合测评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学程;综合测评成绩以课程形式记入成绩单。
七,关于测评的时间及方式:综合测评Ⅰ原则上应安排在二年级第一学期,主要针对一年级全年学习内容及研究状态进行考评;综合测评Ⅱ原则上应安排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对研究生毕业创作/设计及学位论文开题后的完成情况及质量进行检测,其中理论类专业综合测评Ⅱ应包含完成一篇不少于五千字的学术论文。具体测评方式及合格要求可由各院系制定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研究生毕业创作(设计)与学位论文均须经过开题答辩程序,并须在第二学年内完成;开题以通过或不通过计入成绩;开题未通过者不进入后续学程。具体开题要求见《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毕业工作管理规定》。
九,开题及综合测评过程均需包含对研究参考文献阅读及资料掌握情况的考核;考核以测评组提问,学生回答的方式进行。测评组应由指导教授及特邀教授(含副教授)3-5名组成。
十,达到结业要求是指:在学制年限内,实践专业研究生完成课程、综合测评Ⅰ、开题及综合测评Ⅱ,但毕业创作(设计)未完成;理论专业研究生完成课程、综合测评Ⅰ、开题,但综合测评Ⅱ未通过,学制期满应按结业离校。
十一,未达到结业要求且按教学计划进度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未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十二,《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时间:硕士研究生自2013级起正式实施,博士研究生在2012年执行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非全日制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FA)学位授予及管理按原规定执行。

推荐相关信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