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答辩程序及有关规定

Rosis 时间:2018.5.24 阅读:322
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必须环节和重要过程,为确保科学、严谨、公正、有效地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特制定本规定。
一、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到七人组成。成员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外校或者本校外院系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主席、答辩委员、秘书组成。
硕士答辩委员会由三到五人组成。成员应当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一般应有外校或者本校外院系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主席、答辩委员、秘书组成。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
二、论文评议
学位论文答辩前应通过评议程序,论文至少应在答辩前一个月提交评议。研究生论文至少应聘请两位相关学科专家进行答辩前评阅。评阅专家由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并应作为委员参加答辩,其中一位应当是外校或者本校外院系专家。
评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并对论文能否参加答辩提出评阅意见;评阅人针对论文提出的重大修改意见应反馈论文作者,进行修改。
当两位评阅人均对论文能否参加答辩提出否定意见时,取消该论文当年参加答辩资格,次年重新评议。
当两位评阅人中的一人对论文能否参加答辩提出否定意见,该论文由分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聘请两位专家评议,只要其中一位专家提出否定意见,即取消该论文当年参加答辩资格,次年重新评议。
论文作者本人需回避评议过程。
三、答辩原则
1、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把关。
2、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对是否授予学位应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得通过。
3、参加答辩的论文至迟须在答辩前一周送至答辩委员会委员进行预读,否则答辩委员会有权拒绝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有权拒绝参加论文答辩。
4、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可以做介绍性发言,但不能参加最后表决;院内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旁听。
5、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6、论文评阅人因特殊情况缺席时,可将其评语在委员会宣读,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其他委员如缺席,则不能由他人代为投票。最终有效投票数,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能少于五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能少于三人。
四、答辩准备
学位论文答辩会正式开始前,答辩委员会先开预备会,根据导师介绍的各方面情况以及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讨论,并拟定重点向答辩人提出的两至三个问题。预备会以不超过半小时为宜。
五、正式答辩的程序:
1、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2、主席向与会者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3、答辩秘书介绍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情况;
4、导师介绍申请人的创作及论文撰写情况;
5、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20-30分钟左右);
6、答辩委员会提出问题,如申请人需要准备,可以休会不超过30分钟;
7、申请人答辩;
8、自由提问,申请人答辩;
9、休会,答辩委员会再次举行会议,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委员会结合答辩情况,写出“论文答辩意见”;对是否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由秘书统计票数,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并将表决票封存;
10、答辩委员会委员对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计;最终成绩应以不影响表决结果为前提;
11、复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宣布表决结果;
12、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六、答辩通过但需加以修改者,应在当年学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由指导教师负责检验修改结果,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不能在当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完成修改的当年不进行学位授予,次年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答辩不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博士学位论文可在两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七、答辩结束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料整理成卷,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抽查、审议及表决。答辩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者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资料抽查,答辩未全票通过者的申请资料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复审。
八、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如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决。
本规定自2004年9月颁布, 2010年7月第4次修订,2013年6月第5次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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