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2019届毕业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的通知【2019(013号)】

Rosis 时间:2019.5.13 阅读:322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全体2019届毕业研究生:
为配合国家统一进行学历学位信息认证工作,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我院研究生层次毕业生必须在授学位当年提交基本学位数据信息。教育部学位中心启用新版学位系统后,对毕业生信息准确性的要求更为严格,为保证学位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年度学位信息采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5月13日-5月17日   毕业生网上填报
请全体2019届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暂不申请学位及同等学力申硕学生除外)于5月17日(周五)前在校园平台完成个人学位信息提交,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填报操作说明》)。
(二)5月20日-5月29日    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根据网上提交的学位数据进行审核,对未填写或不符合要求的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并于5月29日前将问题数据反馈给各培养院系。
(三)5月30日-6月7日    院系补充及核对数据
各培养院系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2019学位信息数据汇总表,组织毕业生核对学位信息,对问题数据进行修改或补充,并于6月7日前将完成维护的完整学位信息表提交研究生院。
 
因该信息涉及到国家学位学历认证,请今年拟取得学位毕业生务必按照填报说明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并配合院系做好学位信息的核对和确认工作,学生个人必须为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所填信息不准确造成学位无法上报及认证,责任自负。

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填报操作说明(2019).doc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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